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管考试 九区 经管高考
607 0
2017-02-12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ZF,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我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自治区)。

  第六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