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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中美知识产品贸易争端 WTO判美国胜诉
彭博社(Bloomberg)日内瓦报道 2009-08-13

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对美国书刊、电影和音乐实行的销售限制,违反了全球商业规则。这一裁定让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政府取得了针对北京的第一场贸易胜利。

WTO法官基本上支持美方的申诉,即中国让美国企业在华通过国营或政府批准的企业,销售版权保护的产品,如杂志、CD和视频游戏。

在6月份就已作出但直到昨日才公开的这项裁决,还就中国对海外音像产品生产商实行的限制作出了不利裁定,中国国内的竞争对手不受这些限制。

这项裁决“是重要的一步,目标是确保正当的美国产品在中国市场获得市场准入,”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表示。


这是中美商业关系中的一大棘手问题。分析人士称,中国若能改进对医药、汽车部件等产品的专利保护,改进对电影、软件等产品的版权保护,对美国企业的帮助将大于改变中国的汇率政策。

“我们建议,(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要求中国将相关措施与其义务接轨,”法官们在其报告中表示。

不过,裁判小组接受了北京有关中国的刑法足以吓阻盗版的主张。美方未能说服法官,中国对盗版版权产品者提起刑事诉讼的门槛太高,实际上允许以商业规模销售非法商品。

此案是美国在2007年4月向世贸组织提交的两宗针对中国的申诉之一,目的是遏止美方所称的对音像产品的大肆盗版。美方还主张,中国的打假法律不够严厉,对于是否起诉违法者设定的盗版光盘价值门槛定得过高。

世贸组织法官还对第二宗案件作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决,称中国必须保护被政府审查机关禁止的版权保护内容,中国监管机构不可让没收的产品回流到市场。他们还接受美方的主张,即中国必须对蓄意商业盗版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美国和中国彼此都是对方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去年双边商品贸易价值达到4080亿美元。中国是美国出口的第三大市场。

北京曾表示,美国提交的申诉将“严重损害”贸易关系。代表微软(Microsoft)、迪斯尼(Walt Disney)和威望迪(Vivendi)的团体所做的一项估计显示,中国对电影、音乐和软件的复制,使这些公司在2006年损失了2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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