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9年8月28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446电子邮箱:
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 中国证监会网站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3日 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