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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黑龙江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ZF,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八)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九)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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