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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徐昕老师的《论私力救济》一书,将埋藏已久的金矿为我们打开,纠正了长久以来对于私力救济的偏见,在法学研究的道路上独辟蹊径,走出了自己的道路。
一直以来,我们看惯了重复的论文、书籍,这些文章没有能够给我们耳目一新的感觉,没有让我们深思,没能让我们反省,我们深信所谓的学者、法学家不过尔尔,认为自己经过努力也能达到他们的水平,大概步骤就是:找准一个题目,然后阅读大量论文、书籍资料,然后归纳、演绎,而后自己也能作出成果。在看过徐昕老师的《论私力救济》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浅薄与浮躁,同时也为自己能及早回头而庆幸!
对徐昕老师的这本书,我试着将其作为一篇论文来解构,将其优点展示出来:
首先,就选题来讲。写论文最难的在于发现问题,选定题目。这里包含一个悖论:身在学校,长期从事学术,没有多少时间进行实践,而后就难以发现问题。而写作论文是有感而发,从自己的感触和实践出发,为解决问题或者描述事实而写作论文,要求实效和新颖。学者被沉重的研究负担所压制,要完成学术任务,需要发表若干篇论文,没有时间去实践和接触事实。而为了完成任务所发表的论文,或者同一学者重复大同小异的内容,发表于不同的期刊,去拼凑数目,此即所谓学术垃圾。在我们这个浮躁的社会中比比皆是。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文章数目以万计,似乎我们的学术繁荣。但是这些文章之大同小异令人瞠目结舌,毫无用处使人索然无味。难道这就是我们教育的目的,学术的结果?
徐昕老师这篇博士论文,以个案为出发点,进行个案剖析。从而发现了埋藏已久的金矿,没有长期的实践和敏锐的观察力,何以发现这一金矿,何以对学术作出贡献。在本文序中,可以发现作者的导师张卫平教授对作者这种超越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本体论的选题不加干涉,甚为开明。任何一个问题,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发现其问题和症结所在;而在对一个问题有着饱满的热情和深厚的兴趣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深入问题的研究之中。
作者的这种实证研究方法,为学者发现、研究、解决问题提供了另外一条进路,也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以“问题中心主义”为宗旨,才能防止为了写作而写作,才能防止大范围的堆砌学术垃圾。
其次,从研究方法而言:方法多元。正如张卫平教授在该书序言中所说,作者对私力救济的研究是从法学角度对一种社会现象的阐释,而非从法学规范出发。作者摆脱了以往的那种系统论证方法,这种方法以法理学模式为出发点,以宏大的理论体系为支撑,通过泛化的学术术语,通过一系列逻辑推理,辅之以间接的经验材料(通常以历史回顾和域外考察形式出现),而后站在立法者的立场出发观察、研究、解决问题,从自己的主观意愿出发,想当然地给出问题的对策。以上这种陈旧的研究方法导致了大量学术垃圾的存在。
作者对私力救济的阐释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过程研究的方法,在法学和社会学的双重视野下对私力救济的本来面目还原,而社会学的长处就在于对想当然的东西进行否定。在分析角度上,作者注重对个体进行分析,采用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这种注重以个人作为社会行为的研究视角,将个人的行为同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结合进行阐释,力求对个人行为的动机、社会行为中的个人策略、“权力”和组织网络给予足够的重视。作者的这种做法改变了传统法学研究中的长于阐释而短于务实,从微观角度出发最大程度的贴近事实,将法学关注的事物和行为在还原真实的基础上给予分析。法学研究一样注重定性分析,而缺少定量分析,而这恰是社会学研究方法所能给予的。人类掌握知识能力的局限性导致了知识的分类,所有的知识原本就是一体的,将其强行分类本来就是留有一丝隐患的,注重多背景知识、多研究方法的运用,对于研究问题不无裨益。
对于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的运用,必须在掌握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时方可运用。以经济分析法学为例,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一个主要理论基础——制度经济学;一个前提假设——人是理性最大化者;一个科斯定理;两项基本工具——供给需求和成本收益分析;三个分析向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角度、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角度、微观经济学角度;四个基本概念——交易成本、均衡、最大化和效率。完整的掌握这一体系才可以运用这些方法分析问题,否则“断章取义”地理解这些方法,难以真正阐释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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