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