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简称:黄科院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TechnologyCollege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区);郑州市南三环与花寨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南区)。
第四条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