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现有20个学院,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0个领域),6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2012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一、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