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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集美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现有20个学院,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0个领域),6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2012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一、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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