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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青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八条、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目前,学校设有22个学院、9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涉及10个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类型1种,可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领域52个;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涉及40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6种,可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及领域237个。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400余人。另有留学生1100余人。专任教师2155人,其中教授318人、副教授737人。长期任教外国专家每年60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建立孔子学院等97个交流与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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