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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内蒙古科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法管理,从严治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招生来源计划表

  语种要求:除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日、俄的考生。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承认河北、山西两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按该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山东省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凡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者,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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