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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当得到A=0.2+0.5B(-1)+0.3B(-3)时,是不是说A滞后于B一期、三期??还是B指标的滞后一期、三期与A指标相关?? 一个指标可以同时与另一个指标的第一期、第三期相关吗??
麻烦说明一下!
如果这个方程A=0.2+0.5B(-1)+0.3B(-3)+ar(-1) 这样可以吗??这样一来D-W检验值是不是就无效??
当这个方程的R平方为0.6时,解释力度可以让人信服吗??一些朋友说要0.9以上才有说明力,是这样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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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0 22:57:41
LZ,这样是可以的,如果你是根据经济原理,认为B的滞后期和A有关,是可以加入的,同时如果B的两期滞后的t值不显著,那么你在写出线性表达式时,是可以没有B(-2)的。这时DW是有有效的,如果是加入因变量的滞后,DW是需要调整的,而不能直接用。问题是出现多重共线的问题,应该还比较严重。时间序列的R^2一般都比较高,也不一定非要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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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2 16:43:59
谢谢您的回答,我想知道,如果把上面那个方程解释为B领先于A一期、三期的话,是不是解释不通呢??或者这个方程只是说明A与B的滞后一期、三期相关,但不说明B的运行周期领先于A的周期一期、三期??是不是这样说会显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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