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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泰山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略)
二、2006年招生计划

普通本科
专科(高职)
专升本
2100
1000
1340

三、录取原则
我院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导游服务专业,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2.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报到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省内艺术专业考生必须是参加我院艺术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的考生;体育专业必须是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的考生。
②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给学校投档,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学校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学校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给学校投档,学校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②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
②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专业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专业第二、第三志愿仍未录满,则从同一科类中调剂。
对于非第一、二志愿的考生,根据缺额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
四、录取优惠政策
1.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院给以重点奖励。
2.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五、其他事宜
1.热门专业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
泰山学院网址:www.tsu.edu.cn
4.咨询电话:(0538)6715631
传  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邮  编:271021
E-mail:sxianfeng@163.com    tsuzmx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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