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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5

2014年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

  3、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4、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近30多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冶金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会计(涉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等26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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