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的这100万应该记入I投资里去吧? 不应该计入,房子在1.1以前已经建好了,
现在只是资产的转移,故不应该计入!
1月1日到3月31日内对自己房子使用也要按照市场上3个月的房租金计价吧?
至于这一点,我觉得应该计入,我是这样理解的,计入的租金作为折旧的费用的补偿,换句话说,这也应该是资产的转移,但是这个转移没有转移到其他的实物上面,所以应该计入GDP,这样就避免了少计!
我想GDP中C消费增加5000乘以3等于15000,投资增加100万,GDP一共增加101.5万,这种算法对吗?过程中有重复计算吗?
不对啊,100万不应该计入,剩下的计入!你重复计算了买房的100万!
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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