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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怎么样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2009年学校举行百年校庆系列活动。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1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6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高职)专业。拥有11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上海海事大学考研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是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和高职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并拟制学校本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和教学体制改革方
案,经学校教学与专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学生工作处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二、组织落实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三、组织国家级、上海市特色专业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考核等有关文件和规范的制订修改、实施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教学实习的计划、经费和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科生排课工作及教室的调度与教学秩序规范管理工作;
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包括本科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考试日程,检查考场纪律,负责核实并会签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拟处理意见;
八、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的研讨,不断完善学分制管理;
九、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工作;
十、负责本科生毕业生资格与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发放和管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负责督促各学院加强教学秩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信息;组织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负责教学质量专家评估组工作,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教师进行师德、教风、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评优表彰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各类课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交流活动,组织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学校教材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教学要求,负责教材的出版供应工作;
十五、负责推行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应用;
十六、负责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讲座及第二课堂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跨校辅修、选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目标、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图书馆
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起源于1909年唐文治先生创办船科所在的清政府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图书馆,历经变迁,躬逢盛世,于2007年迁入上海市临港新城校区。
鼎承“忠信笃敬”校训,奉行“哲仁同治·传承惠养”之道,累百年造化,本馆渐成学者的“知识圣殿·思想源泉·人文化境”,创新的“知识总后·情报总参·行业智库”。经“人文、合作、研究、发展”之途,践行“全面适应创新·育人需求、主动促建领先海事大学、积极服务海洋·物流行业”之使命,冀育“尚灵魂、贵品格、富通识、强综能、专技能”真人,期创海洋·物流惠民强国善新,做好学校的图书资料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文化推广中心、信息素养培育中心和交流展示中心。
现馆舍高7层、40.2米,总建筑面积46,425平方米。内设21个主阅览室,3,300余席阅览座位,360余台电子阅览和检索用电脑。每周开放93小时。
至2015年底,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206万册,订有中外文报刊2,117种。拥有电子资源平台51个,数据库162个,含自建数据库3个。馆藏以海事、物流文献为特色,建有国际海事研究图书馆,含“港口、航运、物流”、“海事政策与法律”、“商船、海洋科学与工程”三大海事文献与信息集群。
图书馆下设办公室、文献资源建设部、读者服务部、咨询研究部、技术支持部、检索教研室,是学校“海大人文”品牌系列活动组委会成员和秘书处单位。指导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大学生读书会、海事情报社、幻星科幻协会、诚酝社5个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