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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
北京青年报8月30日讯 对于央企和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国务院国资委将“保留不付款的权利”。记者昨天获悉,国务院国资委日前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了相关法律函件,函件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这意味着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的相关衍生品合同。
据介绍,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后,大宗商品价格暴跌,而此类以套期保值为名签订的衍生品投资合同,也将会给部分央企造成浮亏。
据悉,外资行与央企签订的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庭,从法律角度来看,外资行未必处于劣势,但是一些外资行会选择让步,而通过借助境外、场外市场对冲,来降低或者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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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0 20:13:55
国务院规避风险 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还发出了相关法律函件    这叫法制  呵呵  

这是不是知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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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 10:56:09
谢谢楼主分享,希望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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