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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上海建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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