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路 路 178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沪价费(2011)004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7803530、021-5780353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7803607
   十四、网址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