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创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老工业基地改造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三条、2007年继续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和全省中职升高职考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进挡考生各专业之间和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均无级差分数要求。
第四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航空服务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需经面试,外省考生可通过网上面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请在填报专科志愿前速与我院电话联系,该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考生,男生身高在1.72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男女比例不限。其它各专业无特殊要求,考生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2007年共47个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和吉林、辽宁、内蒙、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安徽等九省区招生。其中在本省招生1907人,包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787人,招收中职对口升高职考生120人。
第六条、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元/年。机械、计算机类的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软件技术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为6000元/年,与北大青鸟国际软件工程师教育合作的软件技术专业为8800元/年。航空服务专业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各专业为9500元/年。其它28个专业为5700元/年。
第七条、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学生完成学业颁发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八条、学院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在籍学生的26%评定,分三个等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此外学院还采取多种措施对贫困学生实行帮扶,包括组织勤工俭学、开展“一帮一”结对扶贫助学活动等。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部门,负责面对考生的宣传、咨询、解答;录取、报到等事宜。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联系咨询,更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学院参观指导。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邮编:150040。(在哈站乘81、338路公共汽车在干校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36745、8668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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