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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省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第四条学院作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高等职业教育类院校,立足垦区,面向全国,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院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ZF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学院充分发挥综合性院校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纪检委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院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院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6.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7.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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