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ZF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院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是黑龙江省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被省ZF授予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至2008年,学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四年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一;2009年8月,被评为“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11月,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我院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我院也是联想集团订单培养技术服务工程师的合作院校、优秀合作伙伴,HP(惠普)金牌服务订单培养技术支持工程师合作院校。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号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招生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遵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录取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考生报考志愿的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5、外语语种:招生的各专业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