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
二、校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五、学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
六、招生人数:2012年在全国招生3220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