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含第二学士学位)、矿物加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 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 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第二学士学位、中职升本、专升本)、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 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含第 二学士学位)、遥感科学与技术、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专升本)、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中职升本)、会计学(专升本)、金融学(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含中职升本)、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化学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第二学士学位)、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含中职升 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2998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6388平方米,专任教师168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3.021 亿元,图书246.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 生源情况,本着 “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 专业计划。
2、我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安全)共2个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专业设置说明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 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 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 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 500元/年生,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