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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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