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09-9-3 20:28 
对“价格即交换比”的证明几乎是多余的。如果交换双方已经商定了两种商品按照什么样的比例进行交换,还会再说“我们再把价格谈一下吧?”这种话吗?当然不会。为何?首先因为上述马克思所言的原因,其次因为他们之前谈论的“交换比例”就是“价格”。交易双方都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不会在敲定交换的比例之后再去谈论什么“价格”问题了。这就是本文标题所说的,如果“价格”不是“交换比”的话,则纯属多余。
例如,价格只针对交换而言。既然价格是指交换比例,作为“比例”,就是以两个数量的比例形式出现的,其量纲也一定是一个复合的比例形式,而不是有人所理解的“代价”的、单一商品量纲表示的概念了。
“换比”概念的价格当然是针对“交换”而言的,而交换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易,即关于“一对商品”,即“商品对”。构成“商品对”的两种商品相互交换了,才有一个“价格”数据出来。
既然交换是一对商品,那么,成交、换手后,还是那一对商品----------虽然这里面有比例,如同一对夫妻之间有比例。
因而,就不能说价格是交换比。如同不能说夫妻是比例。
价格都是成交价格,成交价格都是成交量-------双方的成交量。
进而可见,标价喊价之类并不是价格。
把价格看成双方的成交量,和看成交换比例,是根本不同的。
前者,双方的成交量之间并不是加、减、乘、除等的关系。而后者可以是。
可想而知,两者的数学表达,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点,拙文价格的形成当中没有表现,因为暂时用不到,为了简便可以暂且不用)。也从而可见,相关的结论也存在根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