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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ZF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在校生近12000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60人,副高职称教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 师的比例为85%。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178个。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 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 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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