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ZF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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