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新经营管理观
1、分散化管理
在因特网的整体发展和变化方面,并不存在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负责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因特网是依靠所有用户的共同努力发展起来的,不存在一个集中管理机构。
在新经济时代,企业传统的经营管理者发生剧烈的变化,有时这类人员会完全消失,临时性公司得以有效运作,有赖于参与其中的个人的推动,基本上不存在集中的指导和管理。
2、临时性公司构成新经济的细胞
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自发形成、自我管理的临时性组织就是网络时代新型业务组织的典范,它构成新经济时代的组织细胞,“虚拟企业”是典型代表。
3、网络协议规定游戏规则
许多不同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协同工作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则,网络协议就是其“游戏规则”。2002年1月19日电子商务网站易趣网状告用户的诉讼胜诉:用户某人违反网络服务协议,先后用两个名字为用户名,并多次使用网站提供的付费服务,发布有关个人出售商品的信息,却迟迟不愿缴纳相关费用,从2001年8月-2001年9月24日,一共拖欠易趣网络平台使用费4336.6元,为此判其使用费1330元,这是因为网上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网上交易和网下交易都受法律的规范。
4、信息中介日益重要
信息传播在网络经济里的传播成本越来越低,其成本甚至可以为零,而网上检索和处理信息的成本是越来越高。在 “信息爆炸”的年代,任何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终极所有的信息。因此,信息中介日益重要,信息服务的租赁、托管、外包成为信息中介服务的主要形式。
第十节 新经济的价值论
1、眼球经济及4种观点。迈克尔·戈德海伯1997年在《注意力购买者》中首先提出眼球经济(Attention economy);英特尔总裁提出眼球之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认为,“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注意力经济与网民的基础有关,核心不是技术,也不是资金,而是网民;有人谈到电子商务五大价值回归之一是“经营指导思想的回归”,即从“眼球经济”到“经营眼球”。
2、信息产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多元化
(1)价值——客户心目中的价值作为销售价格的基础
信息生产本身固有的内在矛盾,即固定资本与可变资本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信息产品在本质上虽然是一种无形资产,信息产品的价值本来应该是根据隐含其中的知识的价值来衡量,但是在实际市场运作中,信息产品的价值同隐含其中的知识价值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信息生产的这种内在矛盾公使任何一种信息产品的生产面临着血本无归的风险,尤其是信息产品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复制”生产时,这种风险就会更大。
信息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很低,这就使许多传统的价格定价策略不再能够发挥作用。比如,不能以成本为基础确定价格,也不能以市场竞争的形势来确定价格,因为这种办法只能导致失败,在确定某种信息产品价格时,唯一的可行策略是根据信息产品在客户心目中的价值来确定其销售价格。
(2)价格——完全个性化的定价方法是不可能的
在理论上,信息产品制造商在销售其信息产品时,同一产品对不同的购买者都确定不同的销价,这反映的是每个购买者心中这一信息产品所具有的价值。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完全个性化的定价方式是不可能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即使在数据计算非常低廉的时期,要想根据每个客户的偏好来进行数据的获取、贮存、传播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是因为传统销售渠道,比如计算机零售商不可能对同一种产品制定一系列不同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