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三、学制:全日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七、专业调整
   新生在进校一年内可调整专业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金制度:
   ①民政助学金:
   在全省高职院校独家设立。
   ②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