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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6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招生与就业基本情况,结合各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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