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南京大学在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与伊犁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