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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吉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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