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号:4333
英文名称:HunanUniversityofHumanities,ScienceandTechnolog
第二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招生计划: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