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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成都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13705)

  二、办学属性: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四、办学地址: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凡报考我校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有艺体特长的考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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