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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上海电机学院2007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 高等学校全称:上海电机学院

  2、 校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201号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100号

  3、 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6、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考生

  7、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8、 身体要求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9、 录取规则(秋季)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

  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 专业级差分要求:无

  d) 对相关科目加试要求:无

  10、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 5000元/年.人

  高职(专科)普通专业 7500元/年.人

  高职(专科)中外合作专业 18000元/年.人

  1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

  12、 联系电话:021-64637770、64300980

  监督电话:021-64622606

  13、 网址:www.sdju.edu.cn

  14、 资助学生政策:

  a) 学校与各大银行协调、协作,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

  b) 学校成立爱心基金会,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学费部分减免或提供困难补助;

  c) 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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