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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长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已有30年的办学历史,在校生12000余人,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教育部国家标准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 。

  一、录取规则

  1、2014年学院共有67个专业及方向供考生选择,面向全国招生。

  2、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不拒收补填志愿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5、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有效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其他专业中愿意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7、学校将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

  二、毕业文凭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500-8500元/年;住宿标准:7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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