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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3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8)

  二、学院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南开发区)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为3402名,招生专业31个,在全国9个省市招生。各省招生人数分别是陕西省3140名、山西省30名、江苏省40名、河南省20名、湖北省20名、四川省30名、甘肃省40名、青海省60名、新疆22名。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学院选拔新生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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