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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3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教育厅直属、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标代码12675。

  学校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6号;北校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9号。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学院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

  第九条 若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三年制3800元/年,二年制40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9号(北校区)。
  电话: 0471-4920108(兼传真)、4923562。  邮编:010010
  网址: http://www.hgzyxy.com.cn   Email- nmghgzy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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