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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Technology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合作方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院现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英语、艺术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和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旅游管理、英语和艺术设计等专业同时招收专升本学生。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座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条件。2008年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且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  学院主要聘请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进行教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河南理工大学有近百年办学历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以及各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手续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 “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东省使用本院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文执行(豫教财【2007】74号文,收费许可证号20070532),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 文史类 10000元/生·年
理工类 11000元/生·年
艺术类 12000元/生·年
专升本 文史类 9000元/生·年
艺术类 11000元/生·年
专  科 68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份的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的优秀考生报到后,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学费奖励,奖金额2000~10000元;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30%,奖金额1000~4000元;③特种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吴京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等;④单项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⑤先进个人奖;⑥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学业完成。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
  传真:0391-3981700
  学院网址:http://www.hpu.edu.cn http://wfstc.h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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