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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香港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不做实业,只搞资本运作,就是耍财技。”一位熟悉香港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士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是表示。记者了解到,矿产、资源等概念是他们炒作的热门对象。  不过,日前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表示,建议对矿业及勘探公司将制定新的《上市规则》,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对于矿产上市公司的管理将会变得更加严格;而另一方面,那些想借“改名变身”来炒作的人,炒作将会变得更难。
  新规规定,“矿业及勘探公司”是指“主要业务涉及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包括矿产、油气或固体燃料)的公司。主要业务将按其是否占公司资产、总收入或营运开支25%或以上决定。”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则只有在公司完成归类为主要或以上级别的矿业或勘探资产收购交易时,才会被视为矿业及勘探公司。
  另外,在建议中的《上市规则》条文生效后,申请在港交所上市的矿业及勘探公司,将要提交由合乎资格的专家按国际认可矿业报告准则 (《JORC守则》、加拿大NationalInstrument43-101及《SAMREC守则》三者之中选其一)或(就油气报告而言)石油资源管理 制 度 (Petroleum ResourcesManagementSystem)编制的储量及资源量报告。
  同时,新规要求,新上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 《上市规则》的业务纪录规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整体具备最少五年的相关经验。另外,港交所还建议,矿业及勘探公司须于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内提供有关勘探、开采及矿业发展的详细资料以及上述的开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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