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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06:34
hanxiang519 发表于 2009-9-17 15:32
你借个相机照下不就好了 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
呵呵,终于,中国的传统出来了。
面对强权,我和淘宝之间,显然淘宝是强权,中西方的普通人的想法确实是不一样的,借这个机会,我们在这里讨论三个问题:
一、强权制定的法则与大众法则,谁应该服从谁?
       上边引用的这个劝慰并不是孤立的特例,而是中国一种非常普及的一种社会心态,大部分人不再质疑为什么淘宝不采用短信、实物这些大众法理上认定的证据,而是孤立的采用电脑图片做证据?这样的做法其法理基础何在?而根据强权制定的规则,未来的网上交易将会走向何方?作为一个普通网络购物者,我们整体未来的利益会受到什么损失?大众中的单一个体在未来的交易中是否具有与交易方平等的权利?大部人不会去想这些问题,而只是想赶快把这件事情了结。慢慢的,淘宝制定的强权证据体系成为网络购物的基本原则时,当有一天你以正常汽车的价格,譬如说三十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会动的汽车模型时,所有的人都不再会对你的遭遇有行动,因为在淘宝的证据体系中,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很多人会说,这怎么可能,那我问你,有谁会在1949年说刘少奇会死于非命?这就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我们今天放任这种做法,明天当你的儿子或孙子网购时,就会出现模型事件。刘少奇也不是在开国大典时死于非命的。
二、淘宝的基础与马云的运作
      淘宝目前对于交易双方都不收费,eBay在中国不服水土,那末淘宝是凭什么生存呢?很多人说是阿里巴巴上市的钱,这样的回答一看就是个不懂经济的外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你的每一笔钱的使用都不会这么随意的,那淘宝的收入来自于那里呢?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大多数人认为的网络广告,但是,看看这些网络广告的品牌与淘宝的形象,如果单凭网络广告我估计会很难,那就必须另有一块收入,是什么?就是培训,对于各种网店人员的培训,你想开店吗?淘宝有培训人员可以为你培训,这时,淘宝不在是一个独立的交易管理单位,而是工商局开工厂,为什么我给了差评的店被改了好评?我不得而知,也许淘宝所基于的理论基础就如其证据体系一样,是不以大众法理基础为基础的。
      现在说说马云的运作,马去在创业过程中走过的艰辛绝不是创新呀、网络呀这么简单的过程,其真正的成功在于他参透了中国的国情,我们的新闻与传播最喜欢什么?口号,因为口号很简单,而且也容易造成轰动,而马云是一个成功利用这一点的人,就拿一个例子来说,“要通过淘宝创造几百万个就业机会”,神呀!美国政府增加3000个就业机会就会成为政府的一个重大业绩向选民报告,而一个马云一张口就几百万个就业机会,这不是神是什么?但是我们就有一个小小的疑问?这个数字如何实现呀?谁来做的统计?这个口号出来已经一年了吧?实现了多少?没有人再去管这个了,但口号的效果已经达到了。马云非常清楚中国社会老老实实做人与轰轰烈烈吵作的区别了,地震时,马云很低调,说只要捐一元就够了,而那个捐了一个亿的什么钢铁已经不独立了吧,而在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就业时很高调,一张口就是几百万,如果那个什么钢铁也高喊一声增加就业,那怕你三个月后再让他们下岗,我估计命运可能会有不同,这一点马云能力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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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08:10
以前看各种媒体的报道,总是觉得马云和阿里巴巴,淘宝都很不得了,马云象神一样,尤其是在赢在中国上,马云出尽了风头。今天看了这个帖子还有那些回复,只有一两个人说他们好,而且只是说看好之类的,没什么令人信服的。感觉似乎有点不对,看来应该重新认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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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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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35:56
三、淘宝的未来          一个实体的运作,其最重要的基础是法理基础,如果一个实体的法理基础很虚妄,这个实体要走很远恐怕也不现实,就像改革开放前私营企业被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仍然一天不如一天一样,原因就是私营企业运行的法理基础已经不在了嘛,同样,考察淘宝的未来,也应该考察其运行的法理基础。
        如二所述,淘宝运行的法理基础是其自已规定的仅限于电脑图片为证据的正误判断体系,它只是截取了大众法理证据体系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作为自己全部的法理基础,这势必会造成与现实社会的巨大冲突,那就要问一个问题,对于网络购物,是大众法理体系服从淘宝法理体系?还是淘宝法理体系服从大众法理体系?有人说这个问题很清楚,这个问题很清楚吗?我看不一定,在中国,在强有力的专家教授团队支持下,一定会让大众法理体系服从淘宝法理体系,因为“网络购物有其特殊性,这种购物是以网上沟通为主要手段,淘宝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免责责任声明的等等”,我是没有这个心情,如果那天有,我会为淘宝写一份绝对无懈可击的免责辩护的。但是,正如林肯总统所说,你可以欺骗一个人一世,也可以欺骗所有人一时,但你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一世,从长远来看,淘宝法理体系一定会臣服于大众法理体系,就如银广厦一样,银广厦可以得逞,但后来想再来一次造假销售数据就不行了。        说到这里我们要简单说一下世界两种主要的法理架构,一种是大陆法系,即以专家的判断为最终判断,所以都是事后完善法律。银广厦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因为银广厦造假时,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准造假,所以就把银广厦放过去了,这其实给大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即:打破所有道德底线,德要趁早因为晚了就有可能被封赌了;另一种法理体系称为普通法系,主要以英美国家为主,这一法理体系最后的判断是以大众、更直接的说是以陪审团的判断为最终判断,所以银广厦事件在英美肯定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陪审团的人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这些人不读书、不看报、没有专著,直说吧,就是你们家邻居张大伯或李二婶,只要辩护律师问陪审团一句话就够了,你家儿子如果偷改学校成绩单,把40分改成了100分是要表杨还是就算了,陪审团的回答就是银广厦要承受的,如果照这个思路看来,淘宝目前的法理基础在英美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其在英美是不可能有分店的,那到这里我们就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结论:
      在中国,淘宝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一世,在英美现在就不可能有分店,其未来不正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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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51:14
楼上的有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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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2:01:02
淘宝很赚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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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2:13:49
同感同感同感同感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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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2:21:47
淘宝原来是这样赚钱的呀?帮着卖家改评价?怪不得网上对于评价吵得那么热闹,99%好都不行,一定要100%,国家发射卫星这样的事都不能保证100%,何况淘宝店铺多的就象目前中国的汽车一样,竟然不出一次车祸,甚至连一次刮蹭都没有,就中国店家目前这种平均受教育水平,我一直纳闷是怎么做到100%的?原来是淘宝帮着改评价呀,那通过这个淘宝可以挣多少钱呀?盈利企业呀!可是对于买家来说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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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3:09:19
阿里巴巴离我很近啊,看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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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3:30:40
马云还是很有魅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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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3:42:50
企业基础是法理基础,很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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