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按我们一开始学的,我们大都会以为是交了单据议付行就会付款,之后的事情就是议付行和开征行之间的了。但是事实上似乎并非如此,
信用证是开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而非议付行和开征行之间的,议付行似乎只相当于一个代理,它并不是见单即付,而是要先征的开征行查单后同意。只有在议付信用证等情况下才表现的是见单即付。实务中,停电了…………实务中并不像书上那样各类信用正区分如此明显。我们的分类只是按照实务中的做法而分类,而不是实务中按照我们的分类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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