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二. 办学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邮编:611731。
三.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加试科目:普通类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两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他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 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和自治区教委(或考试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9. 艺体专业录取:四川省考生,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省外的考生,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
10.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市考试院(招办)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 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贷学金、中国和意大利合作项目贫困学生助学金等,并实行勤工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