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