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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宁波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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