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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先进高校,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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