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商业行为,行走在灰色的规则边缘之上,也是某种“刀锋上的平衡”;勿轻易褒贬。。。
(2)政府官员和拥有政府人脉的第三方:初级阶段制度性缺陷之下豢养的一群吸血鬼、废物和社会LJ;由于具有过于的普遍性,倒不值得为之动气,伤心伤神,以及损伤对人类社会的信心。。。
(3)社会公众:一方面,超越自己“家族能力集合”,拼实力去购买豪宅,过度消费,透支生命的未来。另一方面,不仅放大潜规则,而且变相歌颂、纵容和力挺潜规则——现下坛子有几个帖子都在捕风捉影以偏概全地推崇各类潜规则——个人以为,作为社会人的理性基础之一是要有“愿赌服输”的精神——以买房为例,既然您想住在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的隔壁,拼全家拼自己的现在和未来买了核心城市的钻石地段,以讨好天下第一的美女或贵女作妻妾,就不要怪有商人借房地产暴利之机痛宰冤大头;毕竟,人家也在尽商人的本份。同理,既然中国的高校教育都那个德性,还有人那么偏好于北大某某西北N虎做博士生导师,愿意把如花似玉温柔纯良的女儿送进虎口去“劳军”,应该也不太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劝得了您改变明显不智的决定——这一时刻,深刻体会了自由资本主义的精髓:“一切选择是自由的”;当然,其背后还有一句超级小字体的深入解读:“入市有风险,后果应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