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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学院代码:13902

  办学性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属多科性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录取批次:省普通第二批本科B类。

  录取条件: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制。学院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各专业附加要求参见专业备注。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档,依次择优录取;

  3.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4.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执行省优先录取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招生计划:广东省下达的招生计划650人。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学费:文科(英语专业除外)14000元/学年/生、理科、医科和英语专业1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奖贷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别优秀奖和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

  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俭学活动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称具印。经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考核和审查,符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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