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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 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 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录取参照“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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