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学院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90号,邮编:200083
三、招生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学院德语专业外语报考语种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西班牙语,其他专业均限制为英语语种;报考学院任何一个专业的考生都须参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达到C级或以上。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招生男女生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接受二志愿及以后生源投档。
4、学院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考生,达到上外贤达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7、凡享受上海外国语大学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外贤达,达到学院投档线的,专业录取时享受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同分值加分优惠。
8、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自我推荐,并经招生办审核、确认,可作为特长推荐生,凡第一志愿填报上外贤达,在达到学院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9、高考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或以上者,凡第一志愿填报上外贤达,在达到学院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仅限上海考生)。
10、上述各类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考生。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但可与省级招生部门所规定的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累加。
十、学费、住宿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每人17000 元/学年。
住宿费:3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网址
1、021-55386006(上外招办),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
2、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3、电子信箱:ao@shisu.edu.cn
十三、贫困生资助体系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3、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电话: 021-65422784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负责解释。